旨: 辦理113學年助學金申請作業,請貴校推薦合資學生,並填復歷年得主畢業後就業狀況回覆表,請查照。
明:
一、 為補助特殊境遇之護理學生,激發向上精神,使其順利完成學業,本會自民國102年起辦理助學金申請作業,相關說明如下:
(一)受理日期:每年9月1日至9月30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申請、資料不齊全、內容未完備者,恕不受理。
(二)助學金金額:一學年補助每名新台幣5~6萬元。
(三)申請資格:
1.全國大專院校護理科系之在學學生(不含在職進修或研究生),且助學金發放日仍在學者。
2.持有鄉鎮市區公所(含)以上之政府機關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書」正本或導師推薦信者。
3.在學平均學業成績(含申請年度前一學期)應達70分以上、操行75分或乙等以上。
(四)申請方式:
1.由校方推薦(不受理學生自行申請),每校限一名,申請表填妥交由學校承辦單位辦理。
2.學校承辦人員審核申請資料備齊後,將資料寄送至本會審理。
(五)通過名單:本會將於11月下旬公告通過名單,並發函通知學校;通過助學金遴選之學生,須於核發助學金時辦理入會。
(六)詳情請參閱本會助學金申請辦法,相關訊息同時公告於本會網站https://www.twna.org.tw/本會消息。
二、 依據本會助學金申請辦法第七條規定:凡領取本會助學金者,其畢業後之就業狀況由推薦單位造冊報請本會備查。敬請貴校於8月16日前以E-mail或傳真交回「助學金得主就業狀況回覆表」,以利本會評估成效。
三、 檢附本會助學金申請辦法、助學金申請表、助學金得主就業狀況回覆表各乙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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