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一)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

及身心礙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原住民/新住民學生、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者)。

(二)前一學年在本校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前一學期本校操行成績為八十五分以上。

貳、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3年3月14日止。

參、申請須備文件及程序:

  • 申請本獎助學金應檢具下列證明文件:

1.「周詠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2.前一學年在本校學業成績正本乙份。

3.家庭經濟狀況不利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效力依序為政府機關證明文件、村里長證明文件(班級導師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為考量。

(二)申請文件缺漏,經通知逾期未補正者,視為無效申請,本科不再受理。

(三)若申請助學金之學生超過規定之名額時,應依下列規定排序,再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發給:

  1. 家庭長期處於支持結構脆弱、經濟不利狀態,卻未能擁有補助身分之學生。
  2. 遭遇窘迫處境影響就學、急需濟助之學生。
  3. 學生其父母(監護人)失業,且未領取政府之各類助學補助、各單位子女教育補助及清寒獎助學金者。
  4. 具有教育部學雜費減免資格者(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身心障礙學生或身心障礙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原住民等或軍公教遺族身分)。

欲申請的同學,請填妥附檔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於期限內繳交給于萱學姊(分機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