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申請資格:
(一)經濟或文化不利學生(含低收入戶學生、中低收入戶學生、身心障礙學生
及身心礙障人士子女、特殊境遇家庭子女或孫子女學生、原住民/新住民學生、獲教育部弱勢助學金補助學生、家庭突遭變故經學校審核通者)。
(二)前一學年在本校學業成績平均七十分以上,且前一學期本校操行成績為八十五分以上。
貳、申請期限
即日起至113年3月14日止。
參、申請須備文件及程序:
1.「周詠棠先生紀念獎助學金」申請表(如附件一)。
2.前一學年在本校學業成績正本乙份。
3.家庭經濟狀況不利證明文件正本乙份。
效力依序為政府機關證明文件、村里長證明文件(班級導師證明文件)或其他證明文件為考量。
(二)申請文件缺漏,經通知逾期未補正者,視為無效申請,本科不再受理。
(三)若申請助學金之學生超過規定之名額時,應依下列規定排序,再以學業成績高低順序發給:
欲申請的同學,請填妥附檔申請書並備妥相關證明於期限內繳交給于萱學姊(分機3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