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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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本院為提昇臨床醫護水準,鼓勵各校護理系(科) 優秀在學學生與本院之產學合作,促進就業並增進雙方交流,特訂定優秀護理獎助學金發放準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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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獎助對象:護理系(科)畢業前最後一學年之在學學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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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獎助條件,需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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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兩學期學業成績各科及格、總平均皆78分(含)以上且實習成績達83分(含)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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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前兩學期該班成績為前三分之一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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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上述條件外,操性(德育)成績需達80分(含)以上或甲等以上,並由護理系(科)主任推薦,得申請本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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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獎助內容與服務約定:本院提供符合資格且同意簽約二年之學生,12萬元之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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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受獎助學生需簽訂「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合約書」,畢業後需依約定期限到院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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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 |
申請方法:填妥申請表並檢附相關證明文件寄至本院護理部,信封封面請註明「申請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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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 |
隨函檢附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表一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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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 |
優秀護理學生獎助學金申請截止至113年01月19日,採先申請先審制,名額有限,額滿即止。(審查結果個別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