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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 |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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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立法院於100年6月3日三讀通過「金融消費者保護法」由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捐助成立「財團法人金融消費評議中心」(下稱本中心),公平合理、迅速有效處理金融消費者與金融服務業間因商品或服務所生之民事爭議,並辦理對金融消費者(含學生族群)及金融服務業之教育宣導,以提升自我權益保護意識,預防金融消費爭議發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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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
參考經濟合作發展組織(The Organization for Economic Co-operation and Development, OECD) 資料顯示,金融素養是參與現代社會的一項核心生活技能,建議金融教育早開始;金融研訓院之台灣金融生活調查亦顯示,30歲前是提升金融素養的黃金期。據此,若能早扎根青年學子的金融素養,對其掌握自己的財務未來、建立正確金融消費觀念與保護意識,應有裨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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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本中心盼透過對金融消費權益保護及正確投資理財觀念之宣導,建立校園學子金融知識與自我權益保護意識,以及提醒相關注意事項,若有發生金融消費爭議情事(例如學保理賠爭議、交通事故理賠爭議、信用卡爭議等),可尋求本中心免費協助,進而讓學生安定於學習,不受糾紛事件攪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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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
本中心亦製作「新成年人篇:解鎖你的理財超能力!」、「一般理財篇:理財智囊團打造理財金頭腦」等宣傳動畫斷片,至於本中心官網網站(https://www.foi.org.tw)及YouTube平台(https://www.youtube.com.watch?v=XJEYMFQ2SQA)宣導,歡迎多加利用向學子宣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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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
若有任何有關宣導問題,請與本中心教育宣導處王小姐(02-23161288分機238)或黃小姐(分機209)聯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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